食品伙伴网讯 12月7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0年国家任务中,检出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格尔木翠兰蔬菜摊经销的绿豆芽(生产日期为2020-08-30)、格尔木翠兰蔬菜摊经销的自制的黄豆芽(生产日期为2020-08-30)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范畴。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融易新媒体,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花生米(购进日期为2020-08-14)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二氢呋喃氧杂萘邻酮的衍生物,是已知的化学物质中致癌性最强的一种。在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
另外,西宁市城中区尕买牛羊肉铺经销的白鸡蛋(购进日期为2020-09-05)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计)、甲硝唑两项不合格。
2批次食用油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油检出不合格。其中1批次为:大通县沙家牛羊肉水产副食品批发店经销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三原徐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食用植物调和芝麻香油(生产日期为2020-04-12,规格型号:330ml/瓶),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作为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应用越来越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另1批次为:称多县喜欢购大超市经销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通达油脂加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03-06,规格型号:5升/桶)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在浸出工艺的植物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GB/T 1536-2004 菜籽油》 中规定,浸出成品菜籽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成品菜籽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三级、四级成品菜籽油溶剂残留量≤50mg/kg。其中,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西宁市城中区快乐美食坊自制的油饼(加工日期为2020-09-17)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 (干样品,以Al计)。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调味品检出不合格,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四分公司经销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兴平市乐天骄食品有限公司的事农大红袍花椒(生产日期为2019-09-13,规格型号:30克/袋)检出铅(以Pb计)不合格;大通县林家台批发站经销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兰州伊味香调味品有限公司的穆味香鸡精(生产日期为2020-05-22,规格型号:200克/袋)检出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合格。
对抽检发现的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文章标题:【注意!青海公布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内容摘要:12月7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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